本报讯(记者张蕾)三名醉酒客人为安全花钱找人“代驾”,没成想“代驾”竟也是酒后而且醉得不轻,驾车途中因追尾案发。昨天,醉酒“代驾”的郭某在朝阳法院受审。庭审适用速裁程序,8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。郭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,罚金5000元。
“我当时真的喝多了,很多事都迷迷糊糊了,不知道怎么就开上车了,我现在真的非常后悔。”昨天,44岁的郭某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时,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没有任何异议,并认罪。
郭某说自己来京给人做“代驾”已有几个月了,晚上经常到顺峰酒店“揽活儿”。今年6月10日,郭某和几个朋友在烤鸭店吃饭,其间喝了7两42度的牛栏山二锅头。喝酒之后,他像往常一样来到顺峰酒店。那天有三个客人从酒店出来,当听到酒店服务员喊“有没有去延庆的代驾”时,他觉得这个活儿不错,就主动接了下来。
当晚11时33分许,郭某驾驶客人的丰田轿车行至朝阳区安立路慧忠路口附近时,与一辆沃尔沃轿车发生追尾。接警后,警察赶赴现场。当时郭某因醉酒严重,竟然倒地不省人事,根本无法配合警方工作。而三位乘客也因醉酒严重,才没有发现“代驾”师傅有异样,遂导致事故发生。
999救护人员现场对郭某进行了抽血。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.9mg/100ml,远超80mg/100ml的醉酒标准。后郭某被查获归案。
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郭某提起公诉。鉴于郭某具有酒精含量大于200mg/100ml的从重情节和归案后如实供述的从轻处罚情节,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拘役3至5个月,并处罚金。
昨日因郭某认罪,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了此案。整个庭审仅持续了8分钟,法官当庭作出判决。
最终,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5个月,罚金5000元。因认为量刑过重,郭某当庭提起上诉。
本案中代驾司机郭某自己揽活,和车主议价,没有公司。法官提醒,由于代驾市场没有行业准入门槛,因此呈现鱼龙混杂的现状。除了代驾公司外,还有一些个人代驾在餐厅附近揽活,在职业规范与安全保障上,更容易发生问题。